新华通讯社(记者 王鸥)2021年3月29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《景德镇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规定,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,鼓励和支持我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,市文旅局组织我市非遗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,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市级非遗传承人进行了筛查与审核,经历了初审、复审和终审等程序,并正式对社会公示: 王晨风同志被授予“景德镇非物质遗产青花代表性传承人”。
一九七六年王晨风出生于江西省乐平市,有三十年青花山水、花鸟造型;青花分水的创作经历,获得过全国中青年陶瓷艺术杰出贡献代表人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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